探消息。
尤为严重的是,晋阳朝廷的大臣们经过多次合议后,竟然向天子和长公主提交了修改刑律的奏议。
这一举动,顿时激怒了长公主。大臣们认为大汉律在某些方面过于严酷,制约和束缚了中兴大业的推动,应该本着
“隆礼重法,约法省刑”的宗旨,大力修改名目繁多而严密苛酷的刑拜,极力推行
“春秋决狱”。《春秋》是孔子晚年修订的一部编年史,是社会大动荡时期的产物,是为稳定固有的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挽救礼崩乐坏,维护尊尊、亲亲,男女有别的礼制而作的。
本朝孝武皇帝
“独尊儒术”,儒学士子开始步入朝堂,并逐渐以儒家思想修正本朝的立法思想,全面引
“礼”入
“律”,儒家学说便通过各种途经渗透了律法。当
“经义”与
“律法”产生冲突时,当审判疑难案件时,官吏们便以儒家思想和儒家经典为指导,特别是用《春秋》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解释和适用法律。
“经义”和
“律法”由此开始走向融合。这就是所谓的
“春秋决狱”,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