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十二章 旌旗未卷 第十八节(此节枯燥,可以不看)
“无为”非《老子》的那种绝对的、无条件的

    “无为”,而是一种新的

    “无为”学说。由此可见,两者在最终目的上是一致的,只不过两者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不一样而已。

    那么,两者应该如何融合?在什么地方融合才能有助于社稷的振兴,中兴大业的成功?

    对于今日朝廷来说,朝廷的需要,中兴大业的需要,就是两者应该融合的地方。

    朝廷最需要什么?大汉律法的绝对威严,令行禁止。在皇权和相权有效制衡基础上的君权至上。

    对天子和朝廷的绝对忠诚。百姓安居乐业。黄老之学的

    “无为”并非绝对

    “无为”,而是在

    “法令既明”前提下的君无为(陛下垂拱)臣有为(参等守职,遵而勿失),

    “法”具有无上的神圣性。因此,君主在根据

    “道”的要求制订了

    “法”之后,便应一切

    “皆断于法”,而不应该

    “以私而废公”、

    “以我而释法”。这种不以一己之私利而废天下之公法的

    “公正无私”的思想在本朝初年很好地得到了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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