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非《老子》的那种绝对的、无条件的
“无为”,而是一种新的
“无为”学说。由此可见,两者在最终目的上是一致的,只不过两者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不一样而已。
那么,两者应该如何融合?在什么地方融合才能有助于社稷的振兴,中兴大业的成功?
对于今日朝廷来说,朝廷的需要,中兴大业的需要,就是两者应该融合的地方。
朝廷最需要什么?大汉律法的绝对威严,令行禁止。在皇权和相权有效制衡基础上的君权至上。
对天子和朝廷的绝对忠诚。百姓安居乐业。黄老之学的
“无为”并非绝对
“无为”,而是在
“法令既明”前提下的君无为(陛下垂拱)臣有为(参等守职,遵而勿失),
“法”具有无上的神圣性。因此,君主在根据
“道”的要求制订了
“法”之后,便应一切
“皆断于法”,而不应该
“以私而废公”、
“以我而释法”。这种不以一己之私利而废天下之公法的
“公正无私”的思想在本朝初年很好地得到了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