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明血 > 正文 第四卷帝国东升第八十三章乙巳条约
地居住,修建房屋,购买土地,准噶尔部不得用任何借口抵御,推逶,

    第九条规定:汉人有权在准噶尔部开采矿石,准噶尔部可以视情况加予征收税收,税率不得超过三十税一。

    第十条规定,当准噶尔部遭到入侵时,朝廷有义务帮助准噶尔部抵御侵略,朝廷军队出动的费用将由准噶尔部支付。

    条约可谓苛刻之极,一旦签订,准噶尔部比大明的羁縻州还不如,不过,准噶尔部也并不是全无好处,起码可以将青海的部民完全迁到西域境内,而且可以和大明互市,互市的商品种类,数量都不限。

    互市一向是中原对付游牧民族的利器,中原对游牧民族需求不多,而游牧民族则离不开中原的物品,为了能逼迫中原互市,蒙古人曾发动过多次战事,这个条约一签订,互市就唾手可得。

    只是不签订的话,只要明军继续加予攻击,准噶尔部很可能支撑不了几年就会崩溃,几经考虑,最终噶尔丹还是咬牙签订了条约。

    这个条约一签订,准噶尔汗国降为地方,不再是一国,因此条约的名称并非明蒙条约,这一年按农历是乙巳年,朝廷随之将条约称为乙巳条约。

    [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