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网游小说 > 开局一条小渔船 > 正文 第122章 彼之奸贼,此之枭雄
基本上是世界各国都承认的。

    打个比方,要是一条荷兰公司的商船,在华夏领海内沉没了,如果沉船时间不足200年,那就不算古代文物,而是“近代灾害灭失”,如果这种船重新捞起来,荷兰方面是有权要求追回的,不能因为它沉在华夏领海,就说这东西归华夏。

    道理上这样也是说得通就,就好比你人还活着,不能说你到别人家做客丢了个东西,那东西就归房主了。

    而200年这个年限也不是固定的,有特殊情况的话,国际海事纠纷仲裁庭还会给予宽限。

    比如如果当初拥有这艘船的主体本身,都还存续着,而不是由其所在国家出面追讨的话,那么他就可以要求更高的追溯保护年限。

    说人话,就是比如这条船是一家几百年前某个公司的船,而那家公司都活了超过200年还在一直活到当代,那它出面追索的效力,就要比一般的所在国追索更强。(如果那家公司已经不在了,只是公司当年注册地的国家来追索,追溯力度就比“苦主”公司还亲自活着要弱很多)

    但具体到顾鲲这个案子,情况就更复杂了。

    因为顾鲲是在公海上捞到的,而为了后续钓菲律宾人的鱼,顾鲲还没有吧太多坐标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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