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而这个“国有土地”的代表,就是国土部门。
也就是说:协议出让土地,是可以由想要土地的单位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在国土部门评估以后,确定一个协议出让的价格,就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申请人了。
但是,这个协议转让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不是什么土地都能进行协议转让,有关政策法规里面明确规定:因为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沒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姓,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斧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而且,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在学习有关土地出让的政策法规之前,叶鸣一直以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都必须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那样的话,就必须对每一块准备出让的土地进行公示,价格也要经过竞拍,很难以低价格拿到土地使用权,而现在看來,这里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