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她进去把钱付了。”
完盛问:“付什么钱?”
纪绪道:“人家‘出条子’,你不付钱。”
完盛说:“我是说,凭什么我来付钱。”
纪绪道:“待会儿,吃晚饭,人家还要为你唱首小曲……”
完盛不悦道:“你不听呀?!”
“我不听!”纪绪说,“我真的不听,到时候我堵上耳朵。”
完盛不悦地进屋给诸爱芳付“出台”的银子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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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社长
元朝是以“社”为社会基层组织。其制先行于北方,元灭南宋后推广到江南,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其类型可分为农村与城市两种社制。
(1)农村社制
农村立社的本意是劝农。
元初,北方经过多年战争,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田地荒芜,人民饥馑流窜。针对这一情况,元廷在至元七年(1270)二月建司农司,同时颁布农村立社法令。
令文的主要内容是:以自然村为基础,原则上五十家立为一社,各种人户均须入社;社设社长,由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家有兼丁的人担任,免除其本人杂役,专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