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名钓誉”,不能做完全驯服的奴才,就是因为有所“自恃”,所恃是什么,就是自己的理学人格。“自以为记载数篇腐文,念诵几句史册”,就敢和皇帝辩论。雍正斥责他“只图沽一己之虚名,而不知纲常之大义,其心实愿父为瞽瞍,以成己之孝,君为桀纣,以成己之忠”,“君父且不顾,岂尚计及于吏治民生乎?夫以盗名之邪念,至欲以君父成己之名,在家则为逆子,在国则为逆臣,天理尚可容乎,其罪尚可逭乎?”
    专制制度下,反腐是除掉政治障碍的最便捷途径之一。为了打击杨名时的“道学气”,雍正刻意制造大案,借杨名时的政敌举报杨贪污受贿之机,将杨逮捕。以杨名时“得过盐规银、税规银和平余银约计八万两”及收受了下属范溥的几样礼品为罪名,定为贪污罪。其实,收受陋规一事,律无明文,事在定养廉银之前,其时各省皆然,这项陋规收入,也大部分是补贴了公众支出。而收受下属几样礼,也是当时官场的常事,以此定罪,显然是故意周纳。
    把杨名时打为贪污犯不是雍正真正的目的,雍正是想通过办案,搞臭杨名时的名声,把他从“真道学”打成“假道学”,以杀一儆百,打击大臣们的“自为之心”。所以他秘密授意审案官,在审问时,对杨名时极尽挖苦打击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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