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从来没和你聚过。”
“程改改,你不嘴贱会死!”
不会。但我怕不分散注意力,眼眶又会猝不及防地泛红,在刘大壮面前丢脸,我一定会死。
魏光阴去美国的前一晚,我和刘大壮承包了大学城附近的一家小店,在喧嚣的人潮里喊着不醉不归。
曾经,我对十八岁的期许有两个:1.在恰好的年华,用奋不顾身的姿态,去喜欢一个人。2.与三五好友,喝到通宵达旦。
前者,我没能做到。只能靠后者,弥补豪情壮志。
讲到底,就是我伤心。我伤心自己挂念过几千个日夜的人,他连一声离别,也不愿亲口对我讲。
都说女儿家自带三分酒量。我的酒量却奇差无比。东倒西歪、熏熏欲醉间,刘大壮发现了从我脖颈滑出来的那截黑色短木,伸长手臂越过桌面来抢,舌头打结。
“我早就,早就想问,你挂个这破玩意儿干啥。”
然后我像只野狗,为了护住那截被红线包裹的木头,疯狂反扑,将清晰的齿痕印在刘大壮的虎口处。一时间,大排档里尖叫四起。
刘大壮清醒了些,猛地甩开我:“你疯了?!”没控制住力道,我被生生甩下桌,疼得不行,水珠子趁机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