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头大象,然后宰一块肉装进包里,留着以后吃。
刘思革则说,你这是异想天开,你抬头仔细看清楚了,那些大家伙的皮该有多厚,冲锋枪的圆头子弹,都不一定打得穿。到时候把它们惹毛了,我们都要被那长牙顶穿肚子,还会被那柱子一般的大脚,踩成肉泥。
“谁吃谁,这说不准呢!即便是报着冲锋枪,也要在林子里夹着尾巴走!”刘思革告诫旗娃说。
旗娃则不以为然的一声冷笑,但也没再和刘思革继续辩驳。
看着那些高大无比的、正在溪水里甩着长鼻的大象们,我认同刘思革的观点。无他,那仅是一种很本能的敬畏之心。人类虽然看似主宰了地球,甚至有能力毁灭掉地球上大部分的生命,但在这些人迹罕至的原始丛林里,还是多一点敬畏好。
我的意思很简单,一杆冲锋枪,是不能在丛林里头称王称霸的。
走过野象群,我们继续沿着溪流而下。刚才这场虚惊,倒是让我神经触动,集中起了注意力,不再如之前那样散漫。
走完溪流,踩上山坳口子,面前仍然是连绵不绝的大山绿林。太阳公公缓慢的在空中移动着,此时又悄然升至了头顶正上方。炙热难耐的丛林里,若不是有树冠替我们“过滤”阳光,恐怕要将六人烤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