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地索取聘金,造成聘金象脱线风筝一样上升。如长汀县农村:"聘金昔仅有百十千钱,今则动辄数百元。此外尚有猪酒鱼肉米糍等类。多则千金,少亦数百金。非家资殷富者莫办" 。道光时期的诏安县:"中户娶妻聘近百金,下户五六十金,其余礼物不赀" 。与聘金高涨的同时,厚嫁之风却稍有衰替。人们对嫁妆的看法是:有当然好,没有也无所谓。许多女方的嫁妆实为男方付钱所购。自从这种风俗盛行后,女孩从"赔钱货"变成了"赚钱货",人们再没有理由溺婴。如民国《永春县志》记载:"百数十年前聘礼无过百金者,生女过多者辄溺之。虽经慈善家之劝戒、育婴堂之救济,然不能免。近则聘礼动至数百金,无在百金下者,而妆奁之厚薄转未过问,虽穷乡僻壤,女孩均得保全矣"。
    总之,由于各地大建育婴堂及童养媳和高聘金之风的流行,清末民初,福建的溺婴之风逐渐消失,当然,这一消失也是不平衡的,沿海发达区早一些,内地山区迟一些。由于风俗的变化,导致出生的女婴受到保护,因此,民国时期福建男女性比例失调的现象逐渐受到控制,迄至共和国时期,出现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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