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例如《明史》记载胡贵贞"生时,父母欲不举,其邻曾媪救之归,与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长而配焉" 。可见,胡贵贞是一个典型的童养媳。但明代这类例子不多见,而在清代的福建,
    由于婚嫁开支过高,穷人家难以成婚,于是,清代民间开始流行童养媳之风:"小户人家多养苗媳于室中,俟长婚配,费少则事易集" 。事实上,各地育婴堂所抚育女婴的出路,不外是送给人们做童养媳。如政和县:"城中及东平各设育婴堂,收养弃孩,乳养一二年,即由堂给钱与人抱养为媳" 。童养媳之风在清末民初最盛,如长汀县:"城厢生女者多于分娩后与人抚养,外乡则"多抱新产女孩抚为儿妇。此童养媳之所以独多也" 。可见,在历史上童养媳制度对保全女婴还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不过,由于它根本不尊重女性自身的权利,而且往往使童养媳沦为事实上的家庭奴隶,因此,它在民国时期受到有识之士的批判,逐渐被淘汰。
    高聘金。福建古代盛行厚嫁之风,谁家嫁女的嫁妆最多,谁就最有体面。清代福建最重视的是聘金,谁家的女儿收到的聘金最多,谁就最有面子。因此,女家往往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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