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上这所谓的放租公地却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压榨”,为获取“富国强兵”所需资金的压榨,政府首先通过地租收取一部分地利,随后又借“天经地义”的田赋收取看似极为轻微的“税收”。
可实际上这看似轻微的税收却对百姓而言,却又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于辽河一带小麦亩产不过一担五上下,以每担小麦价格为2.5元上下为准,则土地产出为3.75元。需缴纳土地税0.375元,地方附加税0.075元,合计0.45元,为土地价的3%。地价相当于土地产出的12%,而佃农又需向政府缴纳占土地产出35%的地租,两者合计为47%,自己所得仅为53%,其中还包括了种子、肥料等约占土地产出15%的生产成本,净收入仅占土地产出的38%。
实际上对于总督府而言,所需要的仅仅只是一道禁止私垦的政令。以及数十万农垦工的垦殖,既通过公地放租,从而一跃成为全中国最大的地主,东三省的土地开垦的越多,佃户越多。总督府的收益自然就越加的丰厚。
至于所谓的十年定价也是为了进一步的获取农业剩余价值,十年后以固定地价将土地售予佃农,政府看似吃了亏,但实际上却获得一笔可观的巨款。而且届时参考市价重定地价之后政府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