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幕府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派出代表请求议和。
刘钧向日本提出谈判条件,“日本向大明称臣纳贡,从此永为大明藩属。日本天皇改称日本国王,接受大明皇帝的册封授印,每年向大明六次朝贡。其二,日本将平户、对马、壹岐、马岛永久租借给大明,大明每年付给日本一千两白银。大明对诸岛有驻军、司法和行政权,日本无权干涉。”
“其三,日本向大明开放所有的港口贸易,并享受最惠国待遇,最低关税。第四,居留在日本的大明子民可以不服从日本法律约束,不受日本审判,如犯罪,当移交大明处置。第四,大明拥有对日本的独家贸易权,日本不得与其它各国贸易。”
江户幕府也给出了谈判底线,向大明开放互市贸易,有限优惠待遇。允明国在五岛建立商馆,允明国人在五岛居留,开放平户和长崎二处港口与大明商人互市。此外,日本要求大明人居留地范围是五岛列岛内,禁止进入日本其余地方。
在平户和长崎二港,允许明人建立商馆。明人在二处港口十里内范围可以活动,以港口十里为限,禁止越过十里界线。
这个条件刘钧直接拒绝,他直接向日本使者下了最后通牒,如果日本不答应大明的条件,那么他就要进攻江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