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的存在而变的相对简单。
康默记将李唐的成文法拿来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之后颁行,这个法是专门针对契丹国中汉人而设;契丹人这个时候还没有自己的文字,当然更不会有什么成文法了。大家日常生活遵从的只是习惯法。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康默记把唐律与契丹国中旧有习惯法综合在一处,相互比照、删繁就简,另外颁行了一套只是针对契丹等族人的法律。
康默记的作法,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新兴的契丹国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事情做的如何,就不在他职权范围之内了。做为契丹国法律制定者,康默记的工作得到了英明领袖的赞同,据说是‘悉合上意’。因功被拜为左尚书、后又改为礼部尚书。
契丹的官职称谓,除了保留自己的一些传统之外,一切悉用唐制。这也是契丹国中汉人智慧的产物,汉民族在阿保机立国一事中,居功甚伟。
康默记的功绩不仅是他为契丹人民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对契丹国家的建筑业也做出了突出贡献。
阿保机立国之初,既然锐意改革,就应该在保持旧有的行国传统方面大胆做番改革。在听从了汉官们的劝谏之后,决定创建一座与契丹大国地位相匹配的皇都。只是遍视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