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她是个善良又懂得生活情调的女人。
说她善良是因为她把我们喂养的白白胖胖,
说她有情调是因为她心灵手巧,给我们做好多漂亮的洋装,打扮的很惹眼。
我前面有说过我们都是男孩子么?对,我们都是男孩子,但她把我们扮成女孩子,然后编上号。
一个一个,一双一双,来了走,走了来。
直到我十四岁那年,被漂洋过海地送去T国,我才明白罗尔斯太太做的是什么生意。
在地下暗藏管的三年里,我过得还不错。
真的,至少比我继父那满身臭鸡毛好多了。因为那些客人大多都是现实中有着至高无上权利和财富的,才敢这么玩。
上流社会的人,做起下流的事,一点不含糊。
那天一个客人发了酒疯,把包房里砸的昏天暗地,我趁乱,用碎裂的啤酒瓶子戳他眼珠里了——为什么?呵,比其他之前对我做的,已经算是便宜他了。
所以当我第一次见到江先生的时候,差点以为他也是来寻欢的。
后来知道他是这家店的股东,我重新捡起了刚刚放开手的酒瓶子。
我只知道我们这儿的老板是个姓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