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势渐渐对斑鸠有利起来,毕竟那人受了伤,血还在哗哗地流着,出血过多使他持枪的动作都变得很是勉强,右手在剧烈地打着颤。
看准对方枪口微偏的机会,斑鸠眼中猩红一片,如出膛炮弹般向着前方冲了过去。
斑鸠没有选择逃走,不单单是由于他天性就是个喜欢进攻的人,更重要的是,他看上了那人的突击步枪。
在这片法外之地什么东西最值钱,毫无疑问是枪,其次就是子弹,至于其他的东西,那都可以用这两样东西弄来。
因此枪成为了最抢手的硬通货,如果斑鸠把他的枪弄到手,改天再拿到猪笼城寨的黑市一出手,立马就能用其交换太多太多的清水跟食物。
这就是斑鸠动手的理由。
一步、两步、三步……
几米的距离在狂怒状态下的斑鸠眼中并不算什么,他的速度太快,那人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一团黑影已经冲到了他的面前,斑鸠抬手一拳,照着对方的太阳穴就轰了下去。
“啪”的一声,恍如个**的大西瓜爆裂开来,对方的脑袋被斑鸠一拳打得粉碎,脑浆子、鲜血、颅骨碎片飞得到处都是,他临死前由于神经反射,手指头还扣动了两下扳机,打出去好几发子弹,然后